河南省对乡镇卫生院的经费有什么补助政策
河南省针对乡镇卫生院的财政补偿政策主要包括多个方面。首先,乡镇卫生院实行药品零差价销售,对基本药物实行差价补贴,确保基层医疗服务的可负担性。其次,离退休人员的社会保障金由财政全额承担,保障医务人员的养老权益。此外,乡镇卫生院购置医疗设备时,财政会提供补偿或全额买单,提升医疗设备的现代化水平。
国家明确规定,为进一步加强对乡村医生的支持力度,村卫生室人均补助标准由8元提高至10元。对政府办社区卫生服务中心(站)和乡镇卫生院,转移支付资金主要用于弥补核定收支后的经常性收支差额补助、推进基层医疗卫生机构综合改革等符合政府卫生投入政策规定的支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