站场管理规定
第一条 本规定旨在规范道路货物运输及其站场的经营行为,维护市场秩序,保障运输安全,并保护各方合法权益。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运输条例》及相关法律、行政法规,本规定应予遵守。 第二条 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从事道路货物运输及其站场经营活动的个人或单位,均应遵守本规定。
本规定所称道路货物专用运输,是指使用集装箱、冷藏保鲜设备、罐式容器等专用车辆进行的货物运输。
本规定所称道路货物运输站(场),是指以场地设施为依托,为社会提供有偿服务的具有仓储、保管、配载、信息服务、装卸、理货等功能的综合货运站(场)、零担货运站、集装箱中转站、物流中心等经营场所。第三条 道路货物运输和货运站经营者应依法经营,诚实信用,公平竞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