河南省农村消防工作规定(2020修改)
为了加强农村消防工作,预防和减少农村火灾危害,维护农村消防安全,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法》和国家有关规定,结合我省实际,制定本规定。 本规定适用于城镇规划区以外的村庄和集镇。 农村消防工作贯彻“预防为主,防消结合”的方针,实行消防工作责任制。
将第六条第一款修改为:“县(市)人民政府应当按照国家有关规定,组织公安、民政、住房城乡建设、农业农村、教育、文化和旅游、应急管理等部门齐抓共管,综合治理,提供服务,共同做好农村消防工作。
为了加强农村消防工作,预防和减少农村火灾危害,维护农村消防安全,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法》和国家有关规定,结合我省实际,制定本规定。 本规定适用于城镇规划区以外的村庄和集镇。 农村消防工作贯彻“预防为主,防消结合”的方针,实行消防工作责任制。
将第六条第一款修改为:“县(市)人民政府应当按照国家有关规定,组织公安、民政、住房城乡建设、农业农村、教育、文化和旅游、应急管理等部门齐抓共管,综合治理,提供服务,共同做好农村消防工作。
Powered By Z-BlogPHP 1.7.3
Copyright Your WebSite.Some Rights Reserved.