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疆维吾尔自治区农牧业机械管理局内设机构
1、新疆维吾尔自治区农牧业机械管理局的主要职责如下:执行国家和自治区关于农业机械化的政策法规,制定地方性法规和规范文件,并负责农机行政执法。规划农业机械化发展重点,制定并监督实施发展战略和技术措施,编制中长期发展规划和年度计划,包括农业产业化、农业开发、特色产业等领域的农机化项目。
2、自治区人民政府机构改革后,设置工作部门42个,其中政府办公厅和组成部门27个、直属特设机构1个、直属机构14个,另设置部门管理机构(规格为副厅级)6个。
1、新疆维吾尔自治区农牧业机械管理局的主要职责如下:执行国家和自治区关于农业机械化的政策法规,制定地方性法规和规范文件,并负责农机行政执法。规划农业机械化发展重点,制定并监督实施发展战略和技术措施,编制中长期发展规划和年度计划,包括农业产业化、农业开发、特色产业等领域的农机化项目。
2、自治区人民政府机构改革后,设置工作部门42个,其中政府办公厅和组成部门27个、直属特设机构1个、直属机构14个,另设置部门管理机构(规格为副厅级)6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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