运城市禁止燃放烟花爆竹规定
在运城市城区和县(市、区)城区的禁止燃放区域内,任何单位和个人都不得燃放烟花爆竹。具体禁止燃放区域由盐湖区东城办事处、西城办事处等以及运城经济技术开发区所辖行政区域组成,县(市、区)城区的禁止燃放区域由本级人民政府确定并公布。
春节和元宵节即将到来,为了确保公众能够安全愉快地欢度佳节,运城市公安局发布了一则关于严格实施烟花爆竹禁放规定的通告。这份通告强调了全时段禁止燃放烟花爆竹的重要性,旨在保障市民的健康与安全,同时保护环境。通告指出,任何个人和组织都不得从事烟花爆竹的生产、销售、储存、运输及燃放活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