谁知道《南宁市人民政府关于对非农业建设用地清查中有关问题处理的通知...
第一条 为进一步加强对我市城乡土地的管理,依法规范土地使用秩序,根据中共中央、国务院中发[1997]11号《关于进一步加强土地管理切实保护耕地的通知》,省政府办公厅云政办发[1997]79号《关于在我省全面开展非农业建设用地清查工作的通知》的要求,结合我市实际,特制定本办法。
第14条因国家建设征收土地,农民集体建制被撤销或其人口全部转为非农业人口,其未经征收的土地,归国家所有。继续使用原有土地的原农民集体及其成员享有国有土地使用权。 第15条全民所有制单位和城镇集体所有制单位兼并农民集体企业的,办理有关手续后,被兼并的原农民集体企业使用的集体所有土地转为国家所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