消防法第二十八条是什么
消防法第二十八条 任何单位、个人不得损坏、挪用或者擅自拆除、停用消防设施、器材,不得埋压、圈占、遮挡消火栓或者占用防火间距,不得占用、堵塞、封闭疏散通道、安全出口、消防车通道。人员密集场所的门窗不得设置影响逃生和灭火救援的障碍物。供参考。
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法(2019修正)对消防安全的维护提出了明确要求。任何单位和个人都不得损坏、挪用或者擅自拆除、停用消防设施、器材。此外,不得埋压、圈占、遮挡消火栓或占用防火间距,这些行为都是被严格禁止的。与此同时,任何单位和个人也不能占用、堵塞、封闭疏散通道、安全出口和消防车通道。