河南省城市公共消防设施建设管理规定
第一条 为了加强城市公共消防设施建设和管理,预防火灾和减少火灾危害,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法》、《河南省消防条例》和有关法律、法规,结合我省实际,制定本规定。第二条 本规定适用于本省行政区域内城市(含独立工矿区)公共消防设施的规划、建设、维护和管理。
第一条 为加强城市公共消火栓管理,确保公共消火栓完好、有效,减少火灾危害,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法》、《河南省消防条例》及《郑州市城市供水管理条例》,结合本市实际情况,制定本办法。第二条 本办法所称城市公共消火栓是指在城市公共供水管道上设置的为扑救火灾提供水源的消防设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