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药品经营企业在药监部门备案的法律法规
1、药品管理法实施条例:第三章 药品经营企业管理 第十一条 开办药品批发企业,申办人应当向拟办企业所在地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药品监督管理部门提出申请。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药品监督管理部门应当自收到申请之日起30个工作日内,依据国务院药品监督管理部门规定的设置标准作出是否同意筹建的决定。
2、药品经营企业必须在地方药监部门完成药品采购及销售人员的备案流程。这一制度具体实施包括核查销售人员的法人委托授权书、劳动合同和身份证件,并将相关信息录入数据库。