陕西省农业机械管理条例
1、第一章 总则第一条 为了加强农业机械管理,维护农业机械生产、经营和使用者的合法权益,加快发展农业机械化,促进农业和农村经济发展,根据有关法律、法规,结合本省实际,制定本条例。第二条 本条例所称的农业机械,是指用于种植业、林业、畜牧业、渔业的动力机械、作业机械和农用运输机械。
2、陕西省农业机械管理条例 由陕西省人大常委会于1997年9月26日制定,对农业机械的管理、使用和事故处理有着明确规定,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在执行过程中予以配合。 陕西省农机安全监督管理办法 由陕西省人民政府在1995年11月9日发布,同样强调了农机安全的监管,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作为执行主体。