湿地保护修复制度方案
全国湿地保护工作座谈会在广州召开,国家林业局副局长李春良强调,应高度重视并切实执行《湿地保护修复制度方案》,这是我国湿地保护工作从“抢救性保护”转向“全面保护”的重要文件,标志着湿地保护工作进入新时期。该方案旨在建立最紧迫的湿地保护制度,勇于创新,推动全国湿地工作新局面。
修复流程始于生态调查,进行湿地退化状况诊断,确定修复目标。依据退化程度选择适宜修复方法,包括微地形改造、基质修复、水文恢复与水质改善、植物和动物恢复等。修复方案制定后,实施生态监测,评估效果并适时调整。针对湿地退化评估,轻度受损采用自然恢复,中度受损采取人工辅助修复,重度受损则采用生态重建方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