江西省消防条例基本信息
1、第一章 总则第一条 为了预防火灾和减少火灾危害,加强应急救援工作,保护人身、财产安全,维护公共安全,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法》和相关法律、行政法规的规定,结合本省实际,制定本条例。第二条 本省行政区域内的消防工作以及相关应急救援工作,适用本条例。
2、建筑物或者场所出租使用的,产权方与承租方应当以书面形式明确各方消防安全责任。
3、第一条 为了有效预防和扑救森林火灾,保障人民生命财产安全,保护森林资源,维护生态安全,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森林法》和国务院《森林防火条例》等有关法律、行政法规的规定,结合本省实际,制定本条例。第二条 本省行政区域内森林火灾的预防和扑救,适用本条例。第三条 森林防火工作实行预防为主、积极消灭的方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