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东省专职消防队建设管理规定
1、专职消防队应当建立并执行24小时值班备勤制度,与消防救援机构实现接警调度系统互联互通;按照规定对消防车(艇)和消防器材装备进行维护保养,保证人员装备随时处于良好的应急状态。专职消防队接到县级以上消防救援机构的调度指令后,应当立即赶赴指定的灾害事故现场,开展火灾扑救、应急救援等工作。
2、为规范广东省专职消防队的建设和管理,提升其灭火救援和火灾预防效能,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法》等法律法规,并结合本省实际情况,特制定以下规定。根据定义,专职消防队分为政府专职消防队和企业事业单位专职消防队。